【产品名称】
通用名称:四氢大麻酚酸检测试剂盒(胶体金法)
【包装规格】
卡型;1人份/盒、3人份/盒、5人份/盒、10人份/盒、20人份/盒、25人份/盒、40人份/盒、50人份/盒、100人份/盒
条形:1人份/盒、3人份/盒、5人份/盒、10人份/盒、20人份/盒、25人份/盒、40人份/盒、50人份/盒、100人份/盒
【预期用途】
本产品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体尿液中最低检出浓度为50ng/mL的四氢大麻酚酸(11-去甲-△9-四氢大麻酚-9-COOH,THC),用于大麻类管制药物的初筛检测。
四氢大麻酚又称△9-四氢大麻酚(△9-THC)、△1-THC(根据旧命名法)、屈大麻酚(Dronabinol, 化学合成药品),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,其分子式为C22H30O4。人体内大麻的代谢过程主要在肝脏中进行,通过尿液排泄的主要代谢物为游离的四氢大麻酚酸(11-正-9-羧基-THC)及11-正-9-羧基-THC的葡糖醛酸酯。服用大麻24小时内可在尿液中检测出四氢大麻酚酸类药物分子。
【储存条件及有效期】
试剂盒储存于2~30℃阴凉避光干燥处,不得冷冻,有效期24个月。
铝箔袋开封后(在2~30℃,湿度20~80%的范围内),试剂应在1小时内尽快使用。
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请见外包装,已失效产品不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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